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核算信息 >> 二00八 >> 第十期总第七十五期(2008-11-15) >> 正文
[财经常识]预 算 外 资 金
发布日期:08-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有:
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
二、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和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五、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要求,近几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措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收入必须依法取得,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二、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规模;三、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四、进行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收入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五、清理整顿银行账户,规范银行账户设置管理;六、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各种违纪行为;七、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管理范围。
(名书整理)
信息搜索
安徽省池州市会计核算中心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池州新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站号:浙ICP备05015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