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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池州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08-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编者按:为保障局机关工作稳健运行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市水务局按照集中核算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做到各项财务收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增强经费管理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该单位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摘要如下: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适应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单位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合规,保障局机关稳健运行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水利经济科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产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经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经济科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或列入“代收代管资金”)。经济科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列入单位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经济科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所收款项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作为单位“其它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水利经济科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由代理银行向当事人开具代收罚款收据。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银行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应复印给局经济科和代理银行各一份,以便经济科与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对账,申拨罚没返还款。
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经济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经济科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三、有关经费支出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会同经济科共同采购。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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